店家和品牌可以找網紅、部落客合作,業配本身合法,但有三件事一定要做到:清楚揭露合作關係(包括只是免費試用)、內容必須是網紅真實使用後的意見、不能超出產品本身的廣告限制,例如食品與化粧品不能宣稱醫療效能。違反時,廣告主可能被公平會處罰,網紅也可能負連帶賠償責任。另外,不要把網紅合作和 Google 評論混在一起,招待後要求留評屬於 Google 禁止的行為。以下整理要不要找網紅的判斷、法規重點、產品類別限制與合作流程。
網紅合作和買評論差在哪裡
很多店家擔心找網紅就是在「買口碑」。兩者的差別在於讀者知不知道這是合作、內容是不是真實體驗,以及內容出現在哪裡。下表是一般判斷方式,實際是否違法以主管機關個案認定為準。
| 項目 | 合規的網紅合作 | 有風險或違規的做法 |
|---|---|---|
| 揭露 | 文章開頭或貼文明顯處標示合作、贈品或公關體驗 | 收了費用或贈品,卻寫成一般消費心得 |
| 體驗 | 網紅實際使用或到店後,寫出自己的感受 | 沒用過就照廠商提供的文案發文 |
| 出現位置 | 網紅自己的部落格、社群帳號 | 要求網紅或親友到 Google、論壇留下評論 |
| 帳號 | 真實經營的個人帳號 | 假帳號、分身帳號或代操的網軍帳號 |
購買評論與灌評的風險,可以延伸閱讀 買 Google 評論的風險與合規替代方案。
要不要找網紅?先看目標再決定
網紅合作適合需要「讓人第一次聽到」的情況,不適合用來解決評論太少或負評。先確認目標,再決定合作方式與預算。
| 目標 | 適合的合作方式 | 比較適合的替代做法 |
|---|---|---|
| 新品上市、讓更多人知道 | 試用心得、開箱影片 | 新聞稿與媒體曝光,適合需要公信力的品牌 |
| 新店開幕、帶動到店 | 到店體驗、在地美食或生活類網紅 | 先把 Google 商家檔案與地圖資訊整理好 |
| 直接帶動銷售 | 團購、分潤或限時優惠 | 官網與電商頁的轉換設計 |
| 增加 Google 評論 | 不適合用網紅解決 | 對每位顧客使用同一套合規邀評流程 |
| 處理負評 | 不適合用網紅洗版 | 依官方流程回覆與申訴 |
合作費用常見的計算方式有提供商品或招待、固定稿費、銷售分潤三種,金額依網紅類型、平台與內容形式差異很大,建議以多家報價比較。需要公信力而不是聲量時,也可以參考 新聞稿發布與媒體報導。
薦證廣告的法規重點
以下依全國法規資料庫《公平交易法》現行條文(民國 1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)與公平交易委員會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〉(民國 106 年 1 月 19 日修正)整理,屬一般說明,不構成法律意見,個案請洽主管機關或專業律師確認。
- 網紅就是「廣告薦證者」:規範說明將在廣告中反映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、信賴、發現或親身體驗的人稱為薦證者,可以是知名公眾人物、專業人士、機構,也可以是一般消費者。
- 受贈也算利益關係:利益關係包括僱用、贈與、受有報酬或其他有償關係;與廣告主之間有一般大眾無法合理預期的利益關係,應於廣告中充分揭露。
- 部落客與社群推文要揭露:以社群網站推文方式薦證,包括部落客推文與論壇發言,未充分揭露利益關係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,涉及違反《公平交易法》第 25 條。規範中的範例也指出,廠商提供免費商品時,應提醒並監督部落客揭露。
- 必須是真實使用者:以消費者體驗作為薦證,該消費者在薦證當時必須是真實使用者;效果沒有科學或實驗依據時,應說明在什麼條件下才可能達到。
- 不實內容的責任:《公平交易法》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;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有引人錯誤之虞仍為薦證,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,非知名公眾人物、專業人士或機構者,以受廣告主報酬十倍為上限。
- 罰則:依第 42 條,違反第 21 條或第 25 條的事業,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,並可按次處罰。
不同產品的額外限制
規範說明也提到,其他法令對廣告另有規定時,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,由該法令的主管機關查處。網紅寫的心得一樣屬於宣傳內容,以下產品要特別注意。條文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版本整理。
| 產品或服務 | 主要規定 | 網紅內容要避免 |
|---|---|---|
| 食品、保健食品 | 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(民國 108 年 6 月 12 日修正)第 28 條:不得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,不得宣稱醫療效能;第 45 條訂有罰鍰 | 「吃了改善某種症狀」「可以預防疾病」 |
| 保養品、彩妝 | 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(民國 107 年 5 月 2 日修正)第 10 條:不得虛偽或誇大,不得宣稱醫療效能;第 20 條訂有罰鍰 | 「治療痘痘」「消除疤痕」等醫療用語 |
| 醫美、診所 | 《醫療法》第 84 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,第 86 條限制醫療廣告的方式 | 網紅分享療程效果、術前術後比較、優惠招攬 |
| 餐廳、旅宿到店體驗 | 適用上述公平交易法規範與 Google 評論政策 | 沒有揭露招待、要求到 Google 留評 |
醫美診所的限制特別多,細節可以參考 醫美診所行銷與醫療廣告合規。
合作流程:從篩選到上線
- 篩選網紅:看帳號經營時間、受眾地區與留言互動是否真實,不使用來路不明的帳號或代操網軍。
- 提供正確資料:給網紅商品成分、規格、適用對象與不能使用的詞語,避免照抄誇大的宣傳文字。
- 約定揭露方式:在合約或合作說明中寫清楚標示位置,例如文章開頭、貼文第一行,或使用平台提供的付費合作標示功能。
- 先體驗再發文:給網紅足夠時間實際使用或到店,不指定一定要寫正面評價。
- 上線前確認:廠商在發布前看過內容,確認揭露清楚、沒有產品不能用的宣稱。
- 保存紀錄:保留合作合約、提供的資料與發布內容,日後有疑問時可以說明。
合作內容不包括 Google 評論。招待後要求網紅或同行朋友留評,屬於 Google 政策禁止的以利益換取評論;想增加評論,請改用 合規的邀評方法。
業配內容怎麼幫到搜尋與口碑
網紅的心得文常出現在品牌名稱或店名的搜尋結果中,當有人搜尋「品牌名稱+評價」時,會一併看到這些內容。要讓這些內容長期有用:
- 官網整理第三方心得:在官網列出合作文章連結時,同樣標示為合作內容,不擷取片段改寫成廣告。
- 自己的內容補足專業:網紅提供體驗,官網提供成分、流程、價格與常見問題,兩者分工,可信度訊號的做法可以參考 E-E-A-T 與品牌實體。
- 評論維持自然:Google 評論只來自真實消費的顧客,遇到負評依流程回覆,可以參考 Google 負評處理與申訴。
發布前的自我檢查
- 看揭露:讀者第一眼看得出這是合作、贈品或招待嗎?
- 看真實性:網紅真的用過或去過嗎?內容是他自己的感受嗎?
- 看宣稱:有沒有療效、保證效果或沒有依據的最高級用語?
- 看產品類別:食品、化粧品、醫療相關內容有沒有超出法規範圍?
- 看評論:合作條件裡有沒有要求留 Google 評論或分數?有的話請刪除。
帕森斯觀點:網紅合作是讓更多人認識品牌的方式,不是取代真實顧客評價的捷徑。帕森斯不提供購買評論、網軍或假帳號服務;店家要做口碑經營,建議把網紅曝光、合規邀評與評論回覆分開規劃,各自做好。
如果您希望先把 Google 商家檔案、評論與官網內容整理好,再決定要不要找網紅,可以參考帕森斯的 口碑與 Google 評論經營服務,常用的評論回覆寫法也整理在 Google 評論回覆範本。